①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规章制度
黑龙江实验中学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,特制定了详细的一日行为规范。这些规定旨在塑造良好的学习、生活和行为习惯,具体如下:
1. 学生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到校,不迟到、早退,如有事需提前请假并确保准时退校。离开教室时,务必关好窗户、关闭电源并锁门。放学后,学生不得无故滞留在学校。
2. 早晨进校,学生应向老师致礼并问候,同学间也要相互打招呼。穿着要体现中学生的身份,校服是校园的标志,要求整洁、得体,行为举止要文明。
3. 预备铃响起后,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,准备好学习材料。课堂上,需专心听讲,积极思考,举手发言前先征得老师同意,保持课堂纪律。
4. 自习时,学生应保持安静,专心学习,预习和复习要认真对待,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。
5. 每日作业需独立、认真完成,书写清晰,按时上交,杜绝抄袭和欠交。考试必须遵守诚信原则,不作弊。
6. 课间活动要积极,但要适度,避免在走廊或教学楼门前逗留,保持走廊安静,禁止在楼内进行剧烈运动。
7. 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,认真做眼保健操,确保穴位正确,排队整齐。值日生需负责教室卫生,同时积极参与其他集体活动。
8. 学生应维护校园环境卫生,值日生需定时打扫室内外区域,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,不乱丢垃圾,不得向窗外投掷杂物。
9. 学生要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,不得损坏公物,远离吸烟、斗殴和饮酒等不良行为。
10. 进入办公室需先敲门并得到许可,与老师交流时要尊重,同学间要建立良好的关系,言行举止要规范、得体。
学校将定期检查学生的行为规范执行情况,对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予表扬,对违规者将进行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黑龙江省实验中学由省教育厅直接领导,是教育厅唯一的直属中学。位于市中心的南岗区海城街1号。学校位于市中心,毗邻哈工大等名校,有丰富的社区教育资源。学校的前身哈铁一中于1948年建立,有60年的办学历史,丰厚的文化积淀。是首批省级重点中学,省级示范性高中,省级双全“先进学校”,省级文明单位标兵,国家级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,2004年改制被省教育厅接收,2005年4月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实验中学。学校现有55个教学班,在校学生2700人(其中分校25个教学班,1300多名学生),教职工220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