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
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:
一、实施原则
(一)自愿选择原则:学生是否穿着校服,是否购买校服,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,完全自愿。
(二)多方参与原则: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,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、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。
(三)公开公示原则: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,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,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。
二、程序目标
1、按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。
2、召开学校校务会,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。积极提倡统一着装,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、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。
3、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,严格按照从上级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,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,交企业按要求制作,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,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。
4、所订校服质量必需符合质量要求,不得含有损人身健康的物质。
5、校服征订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赢利。
三、质量管理
(一)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,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。
(二)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“明标识”制度及鼓励实行“双送检”制度。
(三)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函询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了解校服生产企业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,对校服质量监督管理。
❷ 2023年废除穿校服的制度
2023年废除穿校服的制度,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,不是废除穿校服的制度。
一、明确责任主体。
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。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,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、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,开展选用、采购、监督等工作。家长付费购买校服且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的地区,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,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、挪用。
二、规范校服采购。
(一)坚持“学生自愿购买”原则。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。学校应深入论证、集体决策,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,确定是否选用校服。如选用校服,须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校服征订前应发放“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”,原则上家长同意统一着装率需达到80%以上。
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。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、颜色,自行选购、制作校服。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购买校服的,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学校应予同意。
(二)坚持“适用、实用、够用”原则。学校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、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,合理确定校服种类、款式、套(件)数,提倡一校一款。校服设计制作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,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内涵,符合时代精神特征。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,确需改变应通过书面方式征得80%以上学生家长同意,旧款校服可穿至毕业。
(三)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。校服采购要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,全程公开采购过程。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,内容包括:供应企业名称、款式、质量标准、采购价格、采购流程、服务年限、售后服务及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❸ 校服管理办法
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、便于学校教育管理、款式色调相对固定、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。
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。确定校服类别及主色调、制定征订方案、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组织、实施招标活动、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。
校服可分为春秋装(运动装)、夏装、冬装等日常着装和礼服等功能性着装,征订时应优先满足日常着装。学校督促校服供应商按照规定,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检验样品,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保管,用于校服质量监测。
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,
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、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,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;学校结合本校实际,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,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留存备查。若发生检验费,可在招标环节约定,由中标校服供应商承担,不得向家长收取。
❹ 学校校服管理的实施方案
为了提升校服管理水平,确保校服的安全与品质,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,根据相关文件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以下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方案,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。
一、提高对校服管理的认识
校服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载体,也是展示学生风貌、培养团队意识与平等精神的重要工具,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探索。规范校服管理,严格选购程序与标准,科学设计与使用校服,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,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的向往,是维护群众利益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与学校应提高政治站位,对校服存在的问题有清醒认识,加强校服管理,严格选购,充分发挥育人功能。
二、明确职责分工
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校服采购、选用监管,制定管理办法或细则,建立负面清单,监督选购过程,通报抽检结果,提供供货企业名单,处理问题,建立评价反馈机制。
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,督促企业落实责任,指导专业机构监督抽查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学校承担选用主体责任,确保公开、公正、合法,规范程序,依法采购,组织评审,确保优质与价格适宜。
行业协会制定校服团体标准,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与自律能力,优化款式与安全质量。
家长与校服选购组织协助学校,充分尊重意见,发挥监督作用。
三、规范校服选购流程
严格校服选购程序,通过深入论证、广泛征求意见,确定是否启动选购工作。成立选购组织,组织评审,按照规定方式采购,确保“质优价宜”。发布选购公告,考察供货企业,确定供货企业,签订合同,实行备案制度。
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,校服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,校服企业与学校应遵守。
控制校服套数与款式,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种类、款式与数量,保持款式稳定。
挖掘特色设计,坚持“安全舒适、经济实用、美观简洁”原则,适应不同季节与年龄特点。
四、落实保障措施
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协作机制,统一思想,主动作为,明确校服管理工作机构与人员,解决新问题,提升管理水平。
严格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法行为,将企业纳入名单管理,按比例抽查,公开结果,督促整改。
严格收费管理,按实代收校服费用,公开情况,确保费用全部划转供货企业,不得谋利。
加大关爱力度,鼓励企业提供校服,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,引导捐赠,有条件地区可无偿配发。
建立“红榜”与“黑名单”制度,公布优质企业,警示不合格企业,确保选择优质校服。
严肃责任追究,排查风险,确保服务过程不谋私利,严查违法违规行为。
幼儿园参照执行,高等学校对于特殊院校及专业,参照此意见执行。
本实施方案由教育厅与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,自2022年6月19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原通知废止。